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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 5
五  會計單位審核契約條款,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契約所載條款是否與法令及一般習慣符合。
 (二) 權利義務是否已載明。
 (三) 付款條件是否與工程進度或交貨數量配合。
 (四) 交貨或完工期限是否訂定。
 (五) 對於逾期之懲罰性違約金,是否列入契約內。
 (六) 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無訂定驗收程序。
 (七) 對方違約或不履行契約時,是否另有保證。如為人保,保證人是否
      有放棄先訴抗辯權等約定。
民國 80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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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會計單位審核契約條款,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契約所載條款是否與法令及一般習慣符合。
   (二) 權利義務是否已載明。
   (三) 付款條件是否與工程進度或交貨數量配合。
   (四) 交貨或完工期限是否訂定。
   (五) 對於逾期之懲罰性違約金,是否列入契約內。
   (六) 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無訂定驗收程序。
   (七) 對方違約或不履行契約時,是否另有保證。如為人保,保證人是否
        有放棄先訴抗辯權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