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監所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金 (含自有財源及本會支援部分) 之支用 項目,包括購置財產、非消耗品、支付維修費用及職技訓練費用,如 有未支用餘額,應於年度終了前匯繳本會統籌辦理。
六 各監所內部設施金 (含自有財源及本會支援部分) 之支用項目,包括 購置財產、非消耗品、支付維修費用及職技訓練費用,如有未支用餘 額,應於年度終了前匯繳本會統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