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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提列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金處理要點 1
一、為有效管理及運用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所提列之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
    金,均衡各監所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9 年 03 月 31 日修正
1
一  為有效管理及運用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所提列之
    內部設施金,均衡各監所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