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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員工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9
九  本部技工、工友子女助學金之申請及名次審查標準,除操行成績外,
    其餘各科應依第七點規定成績各降低分數十分為標準。
    助學金之申請,同一家庭名額暫以二人為限。
民國 92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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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部技工、工友子女助學金之申請及名次審查標準,除操行成績外,
    其餘各科應依第七點規定成績各降低分數十分為標準。
    助學金之申請,同一家庭名額暫以二人為限。
民國 91 年 07 月 1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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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申請獎學金手續:
 (一) 填具申請表乙份。
 (二) 附繳學校成績證明或成績單,如無法繳交成績單正本,可以影本代
      替,惟需先將影本送請所屬單位主管驗證,並在影本上加蓋「核與
      正本相符」及主管章戳。
 (三) 申請表件逕送法務通訊社彙辦。
民國 89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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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申請獎學金手續:
 (一) 填具申請表乙份。
 (二) 附繳學校成績證明或成績單,如無法繳交成績單正本,可以影本代
      替,惟需先將影本送請所屬單位主管驗證,並在影本上加蓋「核與
      正本相符」及主管章戳。
 (三) 申請表件逕送法務通訊社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