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員工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5
五  獎助學金每學年分上、下兩學期發給,本部員工應於每年三月十五日
    及十月十五日前申請,逾期以放棄論。
民國 92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5
五  獎助學金每學年分上、下兩學期發給,本部員工應於每年三月十五日
    及十月十五日前申請,逾期以放棄論。
民國 91 年 07 月 19 日修正
5
五  獎學金種類、名額及金額依左列規定:
 (一) 大專十四名,每名給予獎 (助) 學金新台幣五○○○元。 (包括專
      科二年、三年制暨五專四、五年級)
 (二) 高中十四名,每名給予獎 (助) 學金新台幣三○○○元。 (包括五
      專一、二、三年級、高職)
 (三) 國中二十三名,每名給予獎 (助) 學金新台幣一○○○元。
 (四) 國小九十名,每名給予獎 (助) 學金新台幣五○○元。
民國 89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5
五  獎學金種類、名額及金額依左列規定:
    大專十四名,每名給予獎 (助) 學金新台幣五○○○元。 (包括專科
    二年、三年制暨五專四、五年級)
    高中十四名,每名給予獎 (助) 學金新台幣三○○○元。 (包括五專
    一、二、三年級、高職)
    國中二十三名,每名給予獎 (助) 學金新台幣一○○○元。
    國小九十名,每名給予獎 (助) 學金新台幣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