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員工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3
三、獎助學金種類、名額及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大專組共十四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五千元。(包括二專、
      三專暨五專四、五年級)
(二)高中組共十四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三千元。(包括五專一
      、二、三年級、高職)
(三)國中組共二十三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一千元。
(四)國小組共九十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各款名額,如本部法務通訊雜誌社當年有盈餘,且申請人之子女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時,得酌予增加。
民國 95 年 06 月 20 日修正
3
三、獎助學金種類、名額及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大專組共十四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五千元。(包括二專、
      三專暨五專四、五年級)
(二)高中組共十四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三千元。(包括五專一
      、二、三年級、高職)
(三)國中組共二十三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一千元。
(四)國小組共九十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各款名額,如本部法務通訊雜誌社當年有盈餘,且申請人之子女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時,得酌予增加。
民國 92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3
三  獎助學金種類、名額及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 大專組共十四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五千元。 (包括二專、
      三專暨五專四、五年級)
 (二) 高中組共十四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三千元。 (包括五專一
      、二、三年級、高職)
 (三) 國中組共二十三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一千元。
 (四) 國小組共九十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五百元。
民國 91 年 07 月 19 日修正
3
三  獎助學金每學年分上、下兩學期發給,應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及十月十
    五日前申請,逾期以放棄論。
民國 89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3
三  獎助學金每學年分上、下兩學期發給,應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及十月十
    五日前申請,逾期以放棄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