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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資訊中心聘用暨約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12
十二  平時工作、品德或勤惰有重大過失,得簽奉核定後解聘、僱。
民國 78 年 06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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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平時工作、品德或勤惰有重大過失,得簽奉核定後解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