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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資訊中心聘用暨約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10
十  對工作具有重大貢獻或表現特優有具體事實者,於簽奉核定後,列入
    年度考核之參考。
民國 78 年 06 月 15 日訂定
10
  十  對工作具有重大貢獻或表現特優有具體事實者,於簽奉核定後,列
        入年度考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