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4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定期評鑑實施要點 2
二、法務部應於每年辦理一次現任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檢察長定期評鑑。
民國 91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2
二 法務部應於每年辦理一次現任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檢察長定期評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