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選送所屬人員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實施要點 7
七  本要點自核定之日起實施。
民國 85 年 04 月 01 日修正
7
七  本要點自核定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