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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選送所屬人員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實施要點 1
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鼓勵所屬人員進修,提高專業素質,增進
    工作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5 年 04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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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鼓勵所屬人員進修,提高專業素質,增進
    工作績效,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