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6:0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及副所長遴任要點 9
九  被推薦人或自薦人之資格應經遴選委員會委員審查確認。
民國 89 年 12 月 04 日訂定
9
九  被推薦人或自薦人之資格應經遴選委員會委員審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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