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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選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8
八、前點核發之出國進修費用,應依照「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
    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與數額表」所訂標準支給。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8
八、前點核發之出國進修費用,應依照「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
    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與數額表」所訂標準支給。
民國 90 年 08 月 27 日修正
8
八  本所核發之出國進修費用,應依照「中央各機關 (含事業機構) 派赴
    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公費支給項目與標準表」所訂標準支給。
民國 89 年 03 月 20 日修正
8
八  進修人員所需費用,依照「中央各機關 (含事業機構) 派赴國外進修
    、研究、實習人員公費支給項目與標準表」所訂標準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