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選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1
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因應檢察機關刑事鑑識需要,
    提昇法醫鑑驗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1
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因應檢察機關刑事鑑識需要,
    提昇法醫鑑驗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0 年 08 月 27 日修正
1
一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為因應檢察機關刑事鑑識業務需
    要,解決法醫師人力不足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9 年 03 月 20 日修正
1
一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為因應檢察機關刑事鑑識業務需
    要,解決法醫師人力不足問題,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