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加班管理要點 5
五  各機關值勤 (包括值班、值日、值夜) 人員所支之值勤費不得按加班
    費支給標準計算。
民國 77 年 12 月 21 日訂定
5
  五  各機關值勤 (包括值班、值日、值夜) 人員所支之值勤費不得按加班
      費支給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