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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加班管理要點 2
二 人事單位應在值日室設置加班人員簽名表,載明加班日期、加班人姓 名及離開時間,並由值日簽證後翌日上班時送人事單位登記。 (如附 件二)
民國 77 年 12 月 21 日訂定
2
二 人事單位應在值日室設置加班人員簽名表,載明加班日期、加班人姓 名及離開時間,並由值日簽證後翌日上班時送人事單位登記。 (如附 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