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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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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離島監所人員轉調陞補實施要點 7
七 本島監所人員出缺,以較低職務列等人員調陞時,對於第二點合於陞 遷準則之人員,應一併予以考慮。
民國 78 年 10 月 18 日修正
7
七 本島監所人員出缺,以較低職務列等人員調陞時,對於第二點合於陞 遷準則之人員,應一併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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