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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院所雇用管理人員僱用要點 5
五  報名參加雇用管理人員僱用測驗者,應繳交左列文件:
 (一) 報名登記表二份,最近脫帽半身二寸照片三張。
 (二) 學歷證明文件。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 服役或受訓之證明文件。前項報名登記表格式另定之。
民國 85 年 02 月 28 日訂定
5
  五  報名參加雇用管理人員僱用測驗者,應繳交左列文件:
   (一) 報名登記表二份,最近脫帽半身二寸照片三張。
   (二) 學歷證明文件。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 服役或受訓之證明文件。前項報名登記表格式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