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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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14
十四 進修人員返國後應立即通知本部並向服務機關 (構) 報到,履行服 務義務。
民國 81 年 07 月 16 日修正
14
十四 進修人員返國後應立即通知本部並向服務機關 (構) 報到,履行服 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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