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機關遴聘之特約法醫師、醫師其最高限額,以各該機關經費內所能 勻支者為限。法醫師之遴聘並應注意相驗轄區之均衡分布。
三 各機關遴聘之特約法醫師、醫師其最高限額,應以各該機關法醫師、 醫師職缺之人事經費內所能勻支者為限,除業務有特殊需要外,最多 不得超過三人。至法醫師之遴聘並應注意相驗轄區之均衡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