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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與矯正機關遴聘特約法醫師及醫師實施要點 1
一、為襄助各檢察機關相驗及各矯正機關收容人診療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
民國 94 年 03 月 01 日修正
1
一、為襄助各檢察機關相驗及各矯正機關收容人診療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
民國 82 年 07 月 09 日修正
1
一  為襄助各檢察機關相驗及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
    少年觀護所、留置所 (以下簡稱監、院、所) 收容人診療業務,特訂
    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