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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閱覽視聽簡則 8
八  使用本室電腦查詢資料,應先徵得管理人員同意,並予指導後,方得
    自行操作使用。若需列印資料,僅酌收工本費,每張新台幣三元。
民國 86 年 07 月 2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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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使用本室電腦查詢資料,應先徵得管理人員同意,並予指導後,方得
      自行操作使用。若需列印資料,僅酌收工本費,每張新台幣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