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閱覽視聽簡則 7
七  二樓閱覽室陳列之期刊、報紙,供自由閱覽,閱畢歸回原位,不得取
    離室外或有塗污摺剪、撕損等情事。
民國 86 年 07 月 23 日修正
7
  七  二樓閱覽室陳列之期刊、報紙,供自由閱覽,閱畢歸回原位,不得取
      離室外或有塗污摺剪、撕損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