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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閱覽視聽簡則 2
二  前開人員可於本室開放時間內,憑借書證或其他證件,經管理人員查
    證後,進入本室閱覽圖書、視聽資料。
民國 86 年 07 月 2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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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前開人員可於本室開放時間內,憑借書證或其他證件,經管理人員查
      證後,進入本室閱覽圖書、視聽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