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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餐廳守則 5
五  學員對於膳食事宜如有建議時,可向值星隊長或膳食委員提出,轉請
    總務組處理。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5
五  學員對於膳食事宜如有建議時,可向值星隊長或膳食委員提出,轉請
    總務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