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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寢室守則 7
七、離開寢室時應關閉所有電源。
民國 93 年 04 月 13 日修正
7
七、離開寢室時應關閉所有電源。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4
四  離開寢室時應關閉所有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