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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寢室守則 6
六、學員於每晨聞起床鐘聲起床後,應整理床舖及寢室。
民國 93 年 04 月 13 日修正
6
六、學員於每晨聞起床鐘聲起床後,應整理床舖及寢室。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3
三  學員於每晨聞起床鐘聲起床後,應整理床舖及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