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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教室守則 9
九  晚間在教室自修時,應節約能源。並應於規定就寢時間離開教室關閉
    燈光及門窗。但經所長核可延長使用時間者,不在此限。
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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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晚間在教室自修時,應節約能源。並應於規定就寢時間離開教室關閉
    燈光及門窗。但經所長核可延長使用時間者,不在此限。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9
九  晚間在教室自修時,應節約能源。並應於規定就寢時間離開教室關閉
    燈光及門窗。但經所長核可延長使用時間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