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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教室守則 7
七  每日應輪派學員二人負責講座迎送接待事宜。
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7
七  每日應輪派學員二人負責講座迎送接待事宜。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7
七  每日應輪派學員二人負責講座迎送接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