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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教室守則 6
六  學員教室座次,得由訓導組定期分配調換,以增進學員之情感。
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6
六  學員教室座次,得由訓導組定期分配調換,以增進學員之情感。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6
六  學員教室座次,得由訓導組定期分配調換,以增進學員之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