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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自我介紹須知 1
一  本所為加深學員相互認識,於開學時舉行自我介紹。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1
一  本所為加深學員相互認識,於開學時舉行自我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