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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幹部訓練所採購物品及營繕工程監證實施規定 9
九  本規定未詳列事項,悉遵局頒「監證辦法及補充說明」辦理。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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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規定未詳列事項,悉遵局頒「監證辦法及補充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