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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幹部訓練所採購物品及營繕工程監證實施規定 1
一  依局本部 72.8.11.  (72) 督字第四五二九三七號局頒「本局事務檢
    查及監證實施辦法及補充說明」擬訂本規定。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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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局本部 72.8.11.  (72) 督字第四五二九三七號局頒「本局事務檢
    查及監證實施辦法及補充說明」擬訂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