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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 5
五  稽核小組委員、會計監辦人員、採購等單位人員,在購置財物時,如
    有五親等以內在參加廠商工作,應主動報備,並儘力迴避。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