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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注意事項 6
六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民國 69 年 10 月 00 日修正
6
六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