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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財產管理辦法 5
五  本辦法經簽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照事務管
    理手冊及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處理,並得隨時提請修正。
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5
五  本辦法經簽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照事務管
    理手冊及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處理,並得隨時提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