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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集團結婚實施要點 9
九  參加集團結婚人員宴客應切實遵照行政院訂頒「貫徹十項革新要求」
    之規定辦理。
民國 78 年 02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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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參加集團結婚人員宴客應切實遵照行政院訂頒「貫徹十項革新要求」
    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