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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集團結婚實施要點 8
八  局長、副局長致贈賀儀、喜帳外,並另致贈價值新台幣伍仟元禮品一
    份,以資慶賀。
民國 78 年 02 月 22 日修正
8
八  局長、副局長致贈賀儀、喜帳外,並另致贈價值新台幣伍仟元禮品一
    份,以資慶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