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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集團結婚實施要點 7
七  新郎、新娘服飾自備,婚禮當天每對新人,由本局提供禮車一部使用
    。
民國 78 年 02 月 22 日修正
7
七  新郎、新娘服飾自備,婚禮當天每對新人,由本局提供禮車一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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