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集團結婚實施要點 2
二  本要點適用於本局員工及查核單位專任人員,凡經奉准結婚者,均可
    登記參加集團結婚。
民國 78 年 02 月 22 日修正
2
二  本要點適用於本局員工及查核單位專任人員,凡經奉准結婚者,均可
    登記參加集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