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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實施要點 4
四、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調查局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
    其標準與應考時之檢查標準同。
民國 96 年 08 月 08 日修正
4
四、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調查局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
    其標準與應考時之檢查標準同。
民國 95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4
四、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調查局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
    其標準與應考時之檢查標準同。
民國 86 年 12 月 11 日訂定
4
四  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調查局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
    其標準與應考時之檢查標準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