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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獎懲規定 19
十九、本規定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3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19
十九、本規定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修正
19
十九、本規定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8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19
十九、本規定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7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19
十九、本規定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87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18
十八  本規定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