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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5
五、出版品封面由各機關(單位)自行或委外設計,設計稿封面(含書脊
    、封底)之篩選應以出版品整體內容為考量標準。
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5
五、出版品封面由各機關(單位)自行或委外設計,設計稿封面(含書脊
    、封底)之篩選應以出版品整體內容為考量標準。
民國 96 年 03 月 08 日修正
5
五、出版品封面由各機關(單位)自行或委外設計。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訂定
4
四  出版品封面由各機關 (單位) 自行或委外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