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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3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出版品應向文化部建置之政府出版品資訊網(http:/
    /open.nat.gov.tw/gpnetwork)申請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以 GPN
    標示),並應依國家圖書館之規定,申請及印製國際標準書號(以
    ISBN  標示)、出版品預行編目(以 CIP  標示)、國際標準期刊號
    (以 ISSN 標示)或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號(以ISRC  標示
    )。
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3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出版品應向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
    政院研考會)建置之政府出版品網申請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以 GPN
    標示),並應依國家圖書館之規定,申請及印製國際標準書號(以 I
    SBN 標示)及出版品預行編目(以 CIP  標示)、國際標準期刊號(
    以 ISSN 標示)或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號(以 ISRC 標示)
    。
民國 96 年 03 月 08 日修正
3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出版品應向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
    政院研考會)建置之政府出版品網申請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以 GPN
    標示),並應依國家圖書館之規定,申請及印製國際標準書號(以 I
    SBN 標示)及出版品預行編目(以 CIP  標示)、國際標準期刊號(
    以 ISSN 標示)或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號(以 ISRC 標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