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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9
二十九、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辦理出版品授權,得採下列方式:
    (一)全部授權:授權他人得以各種方法,不限地域、時間、內容利
          用該出版品及再授權他人利用。
    (二)部分授權:得視利用目的、地域、時間、內容、方法,選擇適
          當者辦理授權。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29
二十九、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辦理出版品授權,得採下列方式:
    (一)全部授權:授權他人得以各種方法,不限地域、時間、內容利
          用該出版品及再授權他人利用。
    (二)部分授權:得視利用目的、地域、時間、內容、方法,選擇適
          當者辦理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