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8
二十八、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就其出版品得選擇適當者辦理授權,並
        依出版品質、授權方式、利用範圍等,收取合理使用報酬。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28
二十八、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就其出版品得選擇適當者辦理授權,並
        依出版品質、授權方式、利用範圍等,收取合理使用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