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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7
二十七、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策劃出版作業時,對於著作人之認定、 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及著作之授權利用等約定事項,應依著作權法 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27
二十七、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策劃出版作業時,對於著作人之認定、 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及著作之授權利用等約定事項,應依著作權法 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