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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6
二十六、本部及所屬機關如有個別需求時,得參照本要點自行訂定作業規
        範管理。
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26
二十六、本部及所屬機關如有個別需求時,得參照本要點自行訂定作業規
        範管理。
民國 96 年 03 月 08 日修正
27
二十七、各機關如有個別需求時,得參照本要點自行訂定作業規範管理。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訂定
22
二十二  各關機如有個別需求時,得參照本要點自行訂定作業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