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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5
二十五、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應定期查核出版品管理執行績效,本部
        得不定期查核。
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25
二十五、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應定期查核出版品管理執行績效,本部
        得不定期查核。
民國 96 年 03 月 08 日修正
26
二十六、各機關(單位)應定期查核出版品管理執行績效,本部得不定期
        查核。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訂定
21
二十一  各機關 (單位) 應定期查核出版品管理執行績效,本部得不定期
        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