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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0
二十、個案索取出版品,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各級機關、機構、民意代表或公私立大學院校圖書館逕行贈送,
        但每種以二冊為限。
  (二)民間團體、個人或國外圖書館,除簽准贈送者外,均請其價購。
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20
二十、個案索取出版品,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各級機關、機構、民意代表或公私立大學院校圖書館逕行贈送,
        但每種以二冊為限。
  (二)民間團體、個人或國外圖書館,除簽准贈送者外,均請其價購。
民國 96 年 03 月 08 日修正
20
二十、個案索取出版品,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各級機關、機構、民意代表或公私立大學院校圖書館逕行贈送,
        但每種以二冊為限。
  (二)民間團體、個人或國外圖書館,除簽准贈送者外,均請其價購。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訂定
18
十八  個案索取出版品,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 各級機關、機構、民意代表或公私立大學院校圖書館逕行贈送,
        但每種以二冊為限。
   (二) 民間團體、個人或國外圖書館,除簽准贈送者外,均請其價購。